通知公告
合肥市项目申报通知
政策条款名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主管部门:环保分局
政策条款内容:"(1)鼓励环保企业参与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鼓励节能环保核心区内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参与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对实质性承担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工程、设备采购类项目按照合同总额10%、运营维护服务类项目按照三年实际营业额的1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2)支持企业自主开展环保提升项目。鼓励企业自主投入开展重点污染源改造项目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对当年完成项目的区内企业给予总投入2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达到一定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日期:2019-11-05至2019-12-31
申报条件:1.企业自主投入开展重点污染源改造项目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的; 2.企业实质性参与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 3.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达到一定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环保部门认定的。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项目资金申报表(含封面); 2.政策兑现申请报告; 3.合同及发票,项目方案、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营业执照,财务审计、相关照片等支撑材料。
申报材料模板:申报表
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2018年度高新区优秀企业表彰奖励项目申报表 | ||||||||
申报奖项名称(类别): | 奖项具体名称: | (单位公章) | ||||||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法人代表/电 话 | 联系人/电 话 | |||||||
社会信用代码 | ||||||||
纳税征收 部门 | 国税: | 地税: |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
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万元、人)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企业主营业务情况 | ||||||
产值(销售收入)(2018) | 就业人数 | |||||||
纳税总额(2018) | 员工社保参保人数 | |||||||
申报项目获得资质、认证情况(仅需填报所申报奖项相关资质、认证情况) | ||||||||
序号 | 获得认证(认定)名称 | 奖励政策条款(请填到具体子项) | 级别(省/市) | 认定时间 | 颁发部门 | 备注 | ||
申报奖励依据(填写具体政策内容、本企业情况、申报理由) | ||||||||
审核意见 | 申报单位承诺 | 经自查,本单位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如数退还奖励资金。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 |||||||
责任部门 | 审核情况: | |||||||
初审意见:( 是 / 否 )同意申报 | ||||||||
签章: | 负责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 ||||||
会审意见 | 经评审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是/否)同意企业申报上会 | |||||||
奖励资金 元(¥: ) | ||||||||
备注:每个子项奖项请单独填表申报 |